二、支持方向(一)鼓励商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三)申报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项目的单位符合《智慧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智慧商店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得分90分(含)以上,(四)申报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项目的单位应符合《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得分90分(含)以上,(五)申报创建智慧商圈和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智慧商店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五、申报材料(一)申报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如下:1.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附件3)等材料,(二)申报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进行初审,(二)申报创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创建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商场)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五)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自获得本政策支持资金之日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