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地〔2023〕21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家旅游度假区一幅51.4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你局上报的《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一幅51.4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23〕131号)收悉,同意将位于国家旅游度假区一幅51.4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2023-T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武自然资综〔2023〕87号)执行,9.出让金缴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缴交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60%(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12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竞得人缴清剩余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0.出让合同签订: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11.交地时间: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12.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14.地下空间范围、标高及利用应遵循《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2023-T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武自然资综〔2023〕87号)的要求,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4‰的违约金,(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新注册公司中持股,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