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符合条件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一、项目内容申报主体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二、申报主体已进入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四)2022年度已经安排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五)申报项目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审计、项目验收,五、其他事项(一)符合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照要求填写成都市2023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备案申报表、实施方案,(二)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经济管理科联系人:王赛,附件:1.成都市2023年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备案申报表2.温江区XX镇(街道)XX村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