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楼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实绩突出村名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号)要求,璞山村被确定为2022年度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级财政一次性下达奖补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璞山村乡村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资金列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请及时做好项目资金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及相关项目方案、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监管,及时组织验收,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台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确保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