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贴息要求(一)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中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各项要求,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1)及电子数据,(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2.申报进口贴息项目企业按照《通知》规定准备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企业申请报告、附1和附2),联系电话:8368637583686926电子邮箱:16170826@qq.com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邮编:116011附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附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xls附3单位基本信息表.docx大连市商务局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