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59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预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23〕108号)有关精神,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员工进行筛选,我区劳动就业中心拟对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企业发放(补发)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及时向我区就业中心反馈,电话:7313397特此公示,附件:1.2023年同安区第一批(补发)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2.2023年同安区第一批(二)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2023年6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2:2023年同安区第一批(二)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xls·附件1:2023年同安区第一批(补发)跨省就业资金拟发放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