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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铜川市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6-08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省市级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督导考核,第四条重点项目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本领域项目建设协调、调度、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围绕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开工推进、规范建设等情况以及要素保障情况,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前期工作,政府投资类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谋划和审批两个阶段,社会投资类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和推进两个阶段,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项目谋划储备及前期推进工作,第六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工业园区(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作为项目谋划及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谋划和前期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由投资主体负责前期推进工作,第三章前期推进第十一条审批制项目前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谋划任务完成、前期工作推进、日常调度管理、招商转化落地、纳入省市重点、上级资金争取、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考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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