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9〕851号)和无锡市《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深度融合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三)加快两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培育和示范载体建设以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龙头企业、智能工厂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具体组织实施一个或若干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四、试点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龙头骨干企业试点的单位需为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四)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直接认定为市级试点,请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试点申报工作,连同试点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单位细化完善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