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166号),蓬溪县被列为四川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2023年在蓬溪县区域内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经营主体,我县重点县项目资金主要支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等利用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经营主体,三、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涉农企业,1.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厂房补贴额度不超过30%(单个企业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收贮点库棚补贴不超过50%,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备均按投资不超过50%补助(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在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万元),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大型企业在设备上的资金原则上投入不得超过在厂房上的资金投入,设备购置和厂房、收贮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已享受农机补贴的不再进行补助),四、申报所需材料《蓬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表》《蓬溪县2023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企业征信报告、厂房及收储点库棚建设用地许可等,3.联系人:杨洁0825-5420286六、注意事项该项目申报经主体申报→审阅材料→现场查看→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等流程,附件:1.《2023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表》2.《2023年度蓬溪县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承诺书》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