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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

德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6-08
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六)加强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八)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三、健全运营调度机制(十五)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新型储能电站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相关监管要求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新型储能电站企业负责)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十七)规范项目管理,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十九)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负责)(二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省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二十一)规范项目退出管理,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备案时,能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电网企业负责完善新型储能电站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型储能电站数据监管平台应定期向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告储能运行及调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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