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受理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获得2021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2022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二、补助标准1.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2.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3.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通过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我市(海沧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区级搬迁奖励,四、注意事项对于其他区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若原申报区未享受同类型认定奖励的企业,可在我区按程序申报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