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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0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47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二、新设流动站条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件),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023)88152120电子邮箱:cqpostdoctoral@163.com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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