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头镇城头村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城头镇城头村集体所有土地1.3267公顷(19.900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18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7月8日)提出,提交地址为: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8日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