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申报平台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其中从业人员中具有所从事本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不低于80%,上述条件3可放宽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二、申报材料申报平台的主体需提交以下资料:1.东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4.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末)及学历、职称证明,7.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表《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一栏中填报的单位均需附上相应的协议复印件),9.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0.能够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三、认定程序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平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有关要求请于6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申请报告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杨洁8332990附件:1.东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2.东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3.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明细表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