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宏正(福建)化学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对宏正(福建)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初始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宏正(福建)化学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各种电镀添加剂1632吨项目初始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0.165吨/年,氨氮0.0165吨/年;二氧化硫0.074吨/年,氮氧化物0.1112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区政府网站(或公告栏等其他形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电话:0596-8265908传真:0596-8359785通讯地址: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邮编:363900电子邮件:sthjjdcg@changtai.gov.cn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8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