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镇、村(社区)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邵武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邵武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代章)2023年6月5日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民族宗教工作是全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提出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两级工作责任制,(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民族宗教工作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市民宗局做好本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三)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职责1.在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管理网络,四、健全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的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并报送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研,五、加强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的监督全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部门、机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六、抓好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民族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的督促检查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对市、镇、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的运行情况和镇、村(社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