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二、组织实施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三、工作要求(一)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确保申报质量,(三)时间要求:各属地单位应于7月5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word版、相关盖章PDF版可适当延后)及在线导出企业申报表(两份纸质,无需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经委,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2023年6月8日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