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文旅发〔2022〕1号)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文化和娱乐业“四上”企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青岛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关单位,二、申报类别本次申报类别涉及《实施细则》中文化产业类:(二)支持文化娱乐业“四上”企业发展,三、支持标准对规上文化和娱乐业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每增长5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四、申报条件2022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2021年)增长50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文化和娱乐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五、申报材料(一)申报表(打印盖章),(盖章)(三)申报单位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盖章)(四)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证明及增长情况(能体现营收增量数据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服务业财务报表F203表(2021年1-11月、2022年1-11月)),(复印件盖章)(六)承诺书,(签字、盖章)六、申报方式(一)为方便企业申报,(二)企业申报截止为2023年6月16日17:00,七、咨询方式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8581057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