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三)本细则所称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定,三、档次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2.评分标准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执行,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执行,五、评定标准及程序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按指标计分参评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如下:(一)评定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人才特点,详见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六、管理与考核(一)特聘人才年度支持资金应确保有相当比例用于新引进人才,(二)获得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特聘人才资格后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并签订聘约的人才,获得特聘人才资格后满三年仍未能到岗全职工作的人才,(四)仍在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人才可参评特聘人才,由各评定部门牵头对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在特聘人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