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附件: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博湖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6日附件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对本县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单村供水工程村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第九条农村供水工程不承担除人畜饮水之外的绿化及其它供水,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应当加强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供水计量收费管理,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要做到供水到户,(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按照先缴费后用水的原则,第十八条博湖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健全完善博湖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万人工程供水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