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福州市马尾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25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50元/亩,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区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