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1〕65号)精神,依据《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郑工信企业〔2023〕5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开发区、区县(市)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按照《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的综合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个,二、按照《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19年(含2019年)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已过有效期,2020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即将到期,需参加此次市级示范平台申报,三、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内容逐项审核,四、请各开发区、区县(市)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科),联系人:李晓亮刘林聂晶焱67171612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2.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3.申报材料要求4.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