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1〕65号),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按照《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郑工信企业〔2023〕6号),现就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开发区、区县(市)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按照《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二、按照《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资格有效期均为三年,2019年(含2019年)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2020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即将到期,三、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四、请各开发区、区县(市)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4)及其他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科),联系人:李晓亮李斌联系方式:67171612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2.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3.申报材料要求4.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