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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3-06-07
中央驻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二、新设流动站条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三、申报程序(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四、申报要求(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三)请申请设站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四)请申请设站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联系人:申琦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11室电话:0991—3689759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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