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配套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城县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的落实工作,第六条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当将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用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备案类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设计方案中包括节水方案,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项目中涉及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将节水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应包括节水设施验收内容,第十三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以下统称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用水计划,第十五条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计划用水单位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一)项目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节水设施要求的,相关信息临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临城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