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三)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四)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资助,获得地理标志注册(批准、登记),每件资助2万元,仅资助一个渠道,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每件资助5000元,(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六)标准必要专利资助,对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快速维权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城市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试点城市、示范县(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试点县(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市(州)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县(市、区)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三)国家级试点资助,(二)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三)商标代理机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