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设置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类别,分别制定《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北京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将体育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标准,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体育专业人员,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由市体育局组建各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附件:1.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北京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1北京市竞技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竞技体育教练员申报职称评价,从事竞技体育教练员工作满2年,(2)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2)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前三名或2人次以上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取得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八名),或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1人次冠军或2人次前三名(集体球类项目1次前四名或2次前六名),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队)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奥运会前八名或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前六名(集体球类项目前八名),3.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二)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1)奥运会前三名,附件2北京市运动防护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运动防护师申报职称评价,4.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