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专业人员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后,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相关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审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审计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附件:北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北京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计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高级审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