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研发活动扶持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原则,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投入经费的总和,第四条市税务局负责向市科技局提供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区(县)税务局负责对同级科技部门转交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资料审核,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资料审核和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监督,5.自愿向市科技局申报了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第三章扶持方式及依据第六条企业研发活动扶持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第七条以税务部门审核提供的该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作为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计算重要依据,第四章扶持标准第八条企业研发活动扶持标准如下:1.对研发费用总量排名全市前5名的企业进行补助,第五章申报与审批第九条市科技局每年3月31日之前发布上一年度的铜仁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经费申报通知,市税务局向市科技局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名单,向县(区、高新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及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第十七条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经费须专项用于后续研发活动,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规模以下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