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苏仙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程序,第三章申报和受理第十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根据区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规定和《苏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准则》(包括质量、创新、品牌和结果),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六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一)申报,公开区长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准则和实施细则进行评分,评委会办公室按材料评审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将区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接受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的候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