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及各债权人: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物流城公司已进入新重整计划执行期,在物流城公司新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部分债权人则因未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申报人可以在审核结论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逾期未向管理人提起复核申请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现管理人将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七批)及未确定债权转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五批)在本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之附表1、附表2、附表3),债务人物流城公司及申报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若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有任何异议,可自收到管理人复核结果后十五日内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本公示通知后十五日内直接向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起复核申请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审核结论无异议,特此通知福建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6月7日附件:附表1:《物流城公司补充申报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七批),附表2:《物流城公司未确定债权转无争议债权表》(重整计划裁定后第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