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鼓励工业企业租赁(购置)柴油发电机组在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期自发电保生产,对租赁(购置)柴油发电机组给予一次性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签订柴油发电机租赁(购置)协议并在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配置到位的工业企业,二、补贴期限租赁补贴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购置补贴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三、补贴标准对租赁单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四、申报程序(一)工业企业于2023年6月15日前向区电力保供专班提交柴油发电机租赁(购置)合同电子版(PDF格式),工业企业向区电力保供专班指定邮箱报送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三)区经济信息委组织长寿经开区运行局、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区电力保供专班将企业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电力保供专班,长寿经开区运行局、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国网长寿供电公司要加强工作组织,适时组织柴油发电机组租赁企业和工业企业进行对接,各工业企业结合2023年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形势和生产计划安排,租赁(购置)柴油发电机组在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期间自发电保生产,重庆市长寿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专班办公室(代章)2023年6月6日(联系人:张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