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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6-07
局属各科室:现印发《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给你们,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乐清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22〕13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3〕33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县包片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面管控各个生产环节,严密监督检查,强化培训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二、专项治理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豇豆种植主体(包含小散户),三、专项治理重点问题(一)禁用农药检出,建立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队、种植业管理科、种植业技术推广科、植物保护科负责人为成员,督促落实豇豆种植主体对拟上市产品通过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实施批批检测,豇豆种植户和豇豆收购主体产品上市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豇豆种植主体摸排、用药规范、追溯信息上链、抽检不合格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附件:1.豇豆产品种植情况摸排表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附件1豇豆种植情况摸排表填报单位:乡镇村种植主体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种植面积(亩)上市期监管员姓名联系方式农技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协管员姓名联系方式附件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行政告知书为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生产主体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完成豇豆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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