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6号)《关于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文旅发〔2022〕5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影视拍摄取景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81号)等文件规定,经各单位自愿申报,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勘验,形成评审意见,拟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寄出邮戳或邮件发出日期为准)以书面方式向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反馈情况,并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反映问题,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406室,邮编:266072,电子邮箱:qdwljdydsjc@qd.shandong.cn附件2023年青岛影视拍摄取景基地拟认定名单.docx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