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沈阳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6日沈阳市支持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支持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对获评世界“灯塔工厂”和国家级、省级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第三章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第六条对当年获得支持范围的企业予以奖励,按照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同时获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第九条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同时获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第十条对获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取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的企业,第四章奖励资金程序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已确定的支持方向、对象、方式和标准,形成产业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