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龙工信能源〔2023〕6号)和《2022年符合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符合2023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7日-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工信局、财政局反映,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597-3293269(能源科)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97-2321577(企业科)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