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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6-07
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做好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精神,现就有关职称评审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二)填写《2023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两份,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加盖公章,2、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申报人员情况说明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仔细审核并认真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二)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2、2023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3、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自评表4、申报人情况说明书5、2023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______级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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