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将继续开展罗湖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主体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二、评价范围和流程评价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其开展自主评价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6月7日附件:1.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