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主体为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以及个人,(四)申报本办法资助的个人是指于2022年1月1日后到园区实习的台湾籍学生,第三章支持措施第七条项目启动资金奖励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商事主体注册成立满6个月,(二)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达500万元及以上,第九条创赛配套奖励在园区注册成立满6个月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第十条实际投资奖励台湾青年创业企业首次实缴投资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办公场地及生产场地租金补贴(一)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三)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获第八条快速成长奖励的,自第3年起给予办公场地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生产场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50%的租金补贴,(四)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获第九条创赛配套奖励的,第十二条住房租金补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园区完成商事主体注册成立,据实给予单个企业每月不超过3000元(含)住房租金补贴,给予该企业每人1万元的聘用补贴,第十六条服务成效奖励引进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