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198-1号、第198-2号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198-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至11月工资7944.9元,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四、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28日至29日与阳性病例密接居家隔离两天工资及9月29日至30日公司办公楼封控两日工资共计729元,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198-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198-2号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