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海港能见度观测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宁波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联系电话:87879884,电子邮箱:nbbzh@126.com,海港能见度观测规范(报批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