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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06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二)业绩条件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3.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3.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4)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6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精装修设计工作,(2)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大型或6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精装修设计工作,4.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具备建设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4.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一等奖主要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2项,(十四)本条件中所称的专业负责人是指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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