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而美”苗子企业: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和2023年3月23日区“小而美”苗子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要求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1.2020年度入选的“小而美”苗子企业,3.入选“小而美”苗子企业时属于区人才项目企业或者经招商联席会议审议后引进的招商项目企业,4.招商项目企业在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约定可以享受区级人才、科技等政策或者“小而美”政策,二、申报条件1.自企业从入选“小而美”苗子企业之日起三年内(具体入选时间以“小而美”认定文件发文日为准)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2.区人才项目企业已经完成全部人才项目经费资助或区招商项目企业完成本通知截止申报日之前所有协议约定的内容,三、申报材料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奖补申请表(附件1),2.投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从入选“小而美”苗子企业之日起三年内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情况、投资的主要内容等),5.由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全部人才经费资助完成证明或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盖章的履约完成证明,填写《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奖补申请表》(见附件),上述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装订成册后,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30日,附件1:奉化区“小而美”苗子企业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奖补申请表.docx附件2:投资明细清单.docx宁波市奉化区“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