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的意见》(莆城政〔2019〕174号)和《城厢区动态大米储备协议书》文件精神,为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对保管我区动态大米储备的企业给予保管费补助,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名来函或来电反馈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94-2270069联系地址: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楼7层附件:城厢区动态大米储备补助情况表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