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迈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建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389号》,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38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至8月工资15313元,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至6月提成14263(3850+10413)元,四、驳回申请人的第二、三项部分申请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