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利(天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海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9至11月期间工资4890.34元,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0390元,裁决书一式两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