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在县外务工的农村脱贫户、城镇解困脱困人员交通补贴资料审核,有22名农村脱贫户符合要求,金额总计6600元,有15名城镇解困脱困人员符合要求(其中县外省内务工7人,省外务工8人),金额总计6100元,按照要求补贴给以下名单内人员,补贴标准为县外省内务工300元/年.人、省外务工为500元/年.人,现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7天,即2023年6月1日-6月7日,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7日前拨打举报电话:0796-8636550、8639891泰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