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现将《南漳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2023年6月6日南漳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大我县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对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文化旅游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级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