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为了充分利用好山海协作援建资金,高标准建设一批山海协作援建项目,根据《青田县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青经合〔20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与平湖市、嵊州市、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部门对接后,组织开展了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申报和筛选工作,现将2023年山海协作援建项目予以公布,项目所在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项目完成情况及项目台账报县经合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合作科,附件2023年度青田县“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资金安排表.docx青田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青田招商服务中心)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