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福田区法律服务业的优势地位,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机构聘用的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者,新落户福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对入驻的法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租金支持,对入驻福田区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法律服务机构,第六条产业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第七条产业人才住房支持(一)对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给予租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新落户且符合条件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其所聘用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人才在该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30%给予支持,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